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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鼓励盛泽企业提升整体竞争力的实施意见
添加时间:2010年8月5日

各支部(总支、党委)、各部门、各企业:
    为了提高我镇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,充分挖掘企业潜力,鼓励企业做优、做强、做大,切实推进“五个加快步伐”,全面提升企业素质,进一步增强我镇经济的发展后劲,确保全镇经济实现又好又快地发展,全力打造世界级纺织产业基地,特制定如下意见:
    一、奖励范围
    在本镇内注册的各类企业,包括国有、国有控股、集体控股、股份制、民营企业、中外合资(合作)企业以及外资工业企业和户籍盛泽的自然人。
    二、奖励项目
    1、企业上市奖励
    凡企业成功上市(包括国内、国外),一次性给予上市企业50万元奖励。
    2、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和科技型企业基金配套
    (1)当年新获得国家级、省级高新技术企业,除上级奖励外,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和4万元。
    (2)经申报批准的国家中小型科技型企业创新基金项目,除上级奖励外,一次性按所获基金总额的5%进行配套。
    3、技术中心奖励
    当年新创建国家、省和苏州市三级技术中心或服务平台的企业(含博士后技术创新中心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),除上级奖励外,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、5万元和3万元(此项奖励以科技部门文件为准)。
    4、重点项目奖励
    (1)凡列入当年国家级火炬计划、星火计划、攻关计划的项目,列入国家重点新产品的项目,经国家级投产鉴定的新产品(新成果),以及其他列入国家级的项目或经国家级鉴定的产品,除上级奖励外,均一次性给予6万元的奖励。
    (2)凡产品列入当年省级攻关、火炬、星火等计划项目,均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奖励。
    (3)凡产品列入当年苏州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(包括工业新产品、农业新产品等计划项目),一次性奖励0.8万元。
    同一产品,在上述三项中实行就高不就低原则,不重复计奖。
    5、科技产品创新和科技进步奖励
    (1)当年新获得国家级、省级高新技术产品的,除上级有关部门配套经费奖励外,一次性分别给予3万元和2万元的奖励(此奖励与第四条实行就高不就低原则,不重复计奖)。
    (2)凡企业产品当年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、二、三等奖,每只分别一次性给予15万元、10万元和3万元的奖励;凡企业产品当年获省厅、苏州市科技进步一、二、三等奖,每只分别一次性给予3万元、1.5万元和0.6万元的奖励。
    6、纺织新产品开发奖励
    (1)凡企业当年获得国家纺织产品开发中心授予的产品开发基地,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。
    (2)凡企业当年参选的纺织产品在中国流行面料发布会上入围,每只入围产品给予1万元的奖励。
    7、专利奖励
    凡当年获得发明专利,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,除上级奖励外,每项分别一次性给予0.2万元、0.1万元和0.06万元的奖励。同一单位和个人累计相加最多不得超过5万元。
    8、质量管理和标准体系奖励
    (1)凡企业当年获得“全国质量奖”、“江苏省质量奖”、“江苏省服务质量奖”和“苏州市质量奖”,除上级奖励外,分别给予30万元、6万元、3万元和3万元的奖励,同一企业实行就高不就低原则,不重复计奖。
    (2)凡企业或企业的产品当年获得“国家质量免检产品”、“国家重点支持和发展的名牌出口产品”、“江苏省诚信企业”、“江苏省信用产品”,除上级奖励外,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、3万元、2万元和2万元的奖励,以上同一企业或同一产品实行就高不就低原则,不重复计奖。
    (3)凡企业当年获得“全国**(专业)技术委员会”、“全国**(专业)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”、“全国**(专业)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”的,除上级奖励外,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、3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。同一企业、同一专业实行就高不就低原则,不重复计奖。
    (4)在制修订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过程中,位居第一起草单位的企业,分别给予3万元和2万元的奖励。
    (5)凡企业的产品标准(国家及行业标准)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,除上级奖励外,分别一次性给予0.3万元的奖励;凡企业的产品标准(企业标准)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,除上级奖励外,分别一次性给予0.5万元的奖励。
    9、争创名牌和商标的奖励
    (1)凡企业的产品当年获得“中国世界名牌”、“中国名牌产品”、“江苏省名牌产品”和“苏州市名牌产品”,除上级奖励外,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、10万元、5万元和3万元的奖励,同一产品实行就高不就低原则,不重复计奖。
    (2)凡企业所注册的商标当年获得“驰名商标”、“著名商标”和“知名商标”的,每只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、1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。同一商标实行就高不就低的原则,不重复计奖。
    10、引进紧缺人才的奖励
    凡引进下列条件之一的各类紧缺人才来盛泽工作的(一年以上),可申请奖励:
    (1)中国科学院院士、中国工程院院士,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。
    (2)国家级重点学科、重点实验室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科、学术技术带头人;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、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,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。
    (3)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,给予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。
    (4)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,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。
    (5)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(学位)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、高级技师资格的紧缺专业人才,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。
    (6)企业成立博士后工作站的,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。
    (7)企业博士后工作站或分站招收博士后科研人员进站的,在签订完三方协议书并完成开题报告审核通过后,一次性按每名博士后5万元人民币的标准资助工作站或分站,用于购置科研设备;对博士后本人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津贴。博士后在站期间,研究出成果,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的(由国家科技部认可的国家级科研奖项),一次性奖励工作站或分站10万元,对博士后本人一次性奖励5万元。
    11、节能减排奖励
    (1)凡企业当年开展能源审计,编制节能规划,并按节能规划组织落实节能工作措施的,除上级有关奖励外,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奖励。
    (2)凡企业当年贯彻执行GB17167-2006《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》,并通过“省级计量保证确认”审核,除上级有关奖励外,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奖励。
    (3)凡企业当年应用节能新技术进行节能技术改造,投入量在200万元以上,并取得明显效果。以企业为单位,年环比节能量在500吨-1000吨标准煤之间,给予5万元的奖励;年环比节能量在1000吨-2000吨标准煤之间,给予10万元的奖励;年环比节能量在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,给予20万元的奖励。(此项奖励适用于盛泽辖区内的所有企业,但对签订责任书的34家重点耗能企业必须达到上级部门规定的节能指标为前提,计算方法为等价法。)
    (4)凡企业当年开展清洁生产审核,并通过审核验收的,除上级有关奖励外,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奖励。
    (5)凡印染企业常年实行中水回用的,每回用十万吨奖励1万元;凡化纤企业常年实行中水回用的,每回用十万吨奖励2万元;凡喷织企业常年实行中水回用,给予前十名先进企业1至5万元的奖励。此项奖励需提供环保部门的证明。
    12、税收排名前20位和担保奖励
    (1)凡企业当年上缴国家税收在1000万元以上(国税、地税和外税三块组成),并进入全镇纳税前20位,给予10万元的奖励;未进入前20位,但纳税首次超过1000万元的,给予5万元的奖励。
    (2)镇政府设立担保专项基金50万元。凡注册地在盛泽(或注册分公司),经省经贸委备案并与有关银行签约的担保公司,为盛泽的企业作担保,按当年为盛泽企业担保的月平均余额,根据贡献大小按比例进行奖励。
    以上12项奖励为同一投资人或事实上为同一控制人的工业企业,必须合并计算。除发放奖金外,一律颁发锦旗、奖牌或荣誉证书,由镇党委、政府给予表彰奖励。
    三、奖励考核及兑现办法
    对12项奖励项目的认定,一律按上级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颁发的证书为依据,由企业在下年度1月底前自行进行申报,提供相关证明,镇组织办、经济服务中心、科技办、环保办等部门联合进行核实、确定并汇总,报镇党委、政府研究认定后兑现。奖励资金列入财政预算。
    本意见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,盛镇委(2008)6号文件同时停止执行。本意见由镇组织办、经济服务中心、科技办、环保办负责解释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                  中共吴江市盛泽镇委员会
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  吴江市盛泽镇人民政府
                     二00九年二月二十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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